根据《宁波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春节期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划定了中心城区具体的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具体来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除洪塘街道、庄桥街道、慈城镇以外的区域)、鄞州区部分区域(鄞县大道以南、鄞州大道以北、同三高速公路以西、学士路以东四条道路围成区域),在2013年2月8日至2月2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允许季节性销售与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销售与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的区域和去年没什么变化,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为烟花爆竹常年禁放和禁售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二是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等。
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并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吴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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