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异地高考放开后,中考政策也向随迁子女放开。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从今年起,符合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市初中就学地报名参加中考。昨天上午,市教育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就此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异地中考报考
需有初中阶段连续在甬学习经历和学籍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包括初中升高中和高考两个环节。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政策由省政府制定,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政策则由设区市和县级政府制定。《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制定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宁波初中报名参加中考政策。
按照规定,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符合我市流入地小学升初中条件,进入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在近三年内至少要提供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的随迁子女,同时符合我市中考报名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从2013年起可在我市初中就学地报名参加中考。随迁子女在中考后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我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市教育局基教处表示,以前,随迁子女会在初中时回到户籍地。去年9月底的数据显示,全市初三学生有8393人,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三学生只有1293人。今年异地中考放开后,预计会有很多孩子留下来。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