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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得拆迁补偿 公公娶儿媳 迁户计划落空状告公安局

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一户家庭为多得拆迁补偿上演闹剧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22日 07:1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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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

  “入户”可多分百万拆迁款

  可是,事情并未像老陈设想的那么顺利。工作人员退回了他的材料。理由是:要迁户口,必须取得上王村村委会的同意。

  而这份同意迁入户口的证明材料,上王村村委会万万不敢开。

  “村里上千村民都盯着呢。”上王村党支部书记周永跃说,这个口子一开,整个村子就乱套了。

  周永跃说,老陈家一旦迁入2个农业户口,意味着他们家的拆迁安置费就可多分到100多万元。此外,作为上王村经济合作社社员,每年都有分红,“去年是4.8万元,今年有6万元,只要经济合作社还在,分红就会持续下去,这也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但饼只有那么大,村里资产是固定的,陈家多分了,就意味着其他村民要少分,绝大多数村民都不会同意。”

  “如果开了这个口子,每户家庭都来这么一出,怎么办啊?”周永跃说,这个材料村里万万不能开。

  事情也的确如周永跃所料,老陈向高新区公安分局申请迁户的消息,很快在村里传开了。大家都开始死盯陈家的风吹草动,到分局反映情况的村民也络绎不绝。

  “他们根本就是假结婚,公公和婆婆还住在一起,儿子和媳妇也没有分开过,和离婚之前没有变化……”

  反映的人多了,去年10月23日老陈不得不到梅墟派出所做了一份调查笔录:

  老陈颇感无奈:“我与赖××结婚,按照国家政策,赖××和我孙女小陈的户口就可以随我迁入上王村”,“我和赖××结婚了,其实我也是没有办法”,“是政策逼迫我这么做的”。

  判决>>>

  告公安不作为被法院驳回

  因为村里不出具意见,户口迟迟未能迁成,今年1月4日,老陈、赖某和小陈3人一起将高新区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他们认为,3人的户籍迁移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高新区公安分局理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告迟迟不予受理,属行政不作为,要求江东区法院确认其行政不作为违法。

  1月22日,江东法院第一次公开庭审此案,高新区公安分局庭上答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农村户籍登记需要村集体协助办理,村集体应为户籍迁移开具证明。但老陈等3人在申请户籍迁移时,未出具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