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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得拆迁补偿 公公娶儿媳 迁户计划落空状告公安局

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一户家庭为多得拆迁补偿上演闹剧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22日 07:1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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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他们也依法告知了原告需要补充材料,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存在所谓的行政不作为。

  昨天江东法院打算宣判此案,原被告双方都未到庭,只有代理律师来了。

  本来庭审安排在第4楼只能容纳20余人的小法庭。可昨天早上9点左右,审判大楼下已聚集了100多名村民,要求旁听庭审。法院只好临时将庭审调到了能容纳120人的大法庭。

  宣判只用了10分钟左右。江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陈3人起诉要求确认高新区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违法,无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老陈等3人的诉讼请求。

  反应>>>

  “如他胜诉,我也去假结婚”

  对此,原告律师称,根据户口登记法律,公安机关对户口迁移有事实审查的义务,村集体组织对农村户籍登记只是一个协助义务,是公安户籍管辖权的延伸,公安机关不能因村组织不开证明就不给办迁户手续。这是一个逻辑悖论,这样的判决结果他们不能接受。

  “公公和媳妇之间的结合,您觉得是否违背了社会伦理?”有记者问。

  “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公和媳妇不能结婚,婚姻是自由的,事实上他们也领出了结婚证。不过,这个不是法律问题,不在法律专业人士考虑的范畴。”

  “您怎么看待他们为了拆迁补偿突击结婚的行为?”

  “公民的权利是国家赋予的,当他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他通过法律的手段争取,并无过错。官司虽然败诉了,下一步怎么办,我还要跟当事人商量,我们也会寻求其他的救济手段,要求村里开证明。”

  这样的判决结果,村民倒是满意。“我们就是过来看看,他这样的行为法律到底会不会驳回,如果他胜诉了,我也马上花钱找个假老公试试,每年分他两三万元,我自己还能挣不少。”一名村民说。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