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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坠楼身亡 调解平息纠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22日 13:4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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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新闻网讯(记者江天宇通讯员毛磊)今年的3月15日,对史某来说是黑色的一天。她的丈夫华某在替某公司施工时不慎坠楼身亡,留下了悲痛欲绝的妻子、年幼的儿子和年迈的双亲。3月18日晚上6时,在塘溪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员的斡旋下,史某终于与责任公司达成了事故赔偿协议。

事故发生当天,在华某接受抢救的时候,塘溪镇调委会就主动介入该案。通过详细了解案情、集中讨论,调委会精心制定了调解方案,并召集责任公司与遇难者家属商讨赔偿事宜,提供初步调解意见。

3月18日早上,医院宣布华某抢救无效死亡,镇调委会联合司法所、安监所等部门立即明确分工,分头开展调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死亡赔偿标准,死者家属可获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子女及父母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0万元。然而调解当日,死者的妻子史某召集了20多名家属前去公司“讨说法”,提出了一个远高于赔偿标准的天文数字,公司方面当场拒绝了这一要求,史某家属情绪激动,并出言威胁,公司只好求助镇调委会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安抚家属的情绪,并辅以大量的个案分析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希望他们能提出更加合理的赔偿要求,经过几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受害者家属降低了赔偿要求。同时,工作人员找到公司的负责人做起了思想工作,说明受害者家中今后面临的经济困难,希望对方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外,充分考虑多给予一些人道主义补偿。

人民调解员们有理有据,通过说服教育,引导大家换位思考,很好地控制了现场气氛,使双方当事人能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沟通,公司方最后表示理解受害者家属的“丧亲之痛”,承诺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给予死者家属最高的经济补偿。最终,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