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有余额,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可以从中提取了。昨天,市医保中心接受记者采访,解读近期发布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用于个人缴费处理办法的通告》。
个人缴费如何结转
按先缴费、后结转的支付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医保年度内,按月缴纳的2%医疗保险费,到今年5月1日时,个人医保历年账户资金有一定余额,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将自动从历年账户资金中结转到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个人缴费部分结转有两个条件:一是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有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记录,且在2013年4月未终止医保参保关系;二是该参保人员在2013年5月1日这个时间点,医疗保险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有100元以上的余额。
退休人员由于个人不再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在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结转范围内。
结转上限:个人一年缴费金额
按规定,历年账户资金余额高于个人缴费的,结转个人月缴纳2%部分累计金额,即参保人员一年的个人缴费金额,这也是结转的最高额;余额低于个人缴费总额但超过100元的,余额全部结转给参保人员;余额低于100元或个人累计缴纳的2%部分金额少于100元的,则不进行结转。
“如果参保人员历年账户余额高于100元但不愿意结转,每年的4月25日前,参保人员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保留登记手续。”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需要结转时,则按上述办法办理撤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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