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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须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为你解读案例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11日 07: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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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初开始,我市交警部门严查9类交通违法行为,其中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也是重点整治内容。

  据镇海法院统计,2012年,镇海法院共审理460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其中60%以上都涉及到行人或非机动车,而这60%的案件中又有50%以上的案件,行人或非机动车因各种违法、违章行为须承担责任。

  这里,选取了近年来几个典型案例,请镇海法官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解读。

  案例1 :行人闯红灯过马路

  案情:

  2011年5月21日晚8时,李某逛完超市回家,过骆驼街道某路口时,因行人车辆较少,李某闯了红灯。此时朱某驾车快速通过绿灯,虽采取紧急刹车但还是撞上李某,造成李某肋骨、腿骨等多处骨折。李某因此住院64天,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2011年11月,李某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朱某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16万元,镇海法院判决朱某承担60%的责任,赔偿李某10万元。如今李某腿部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也给日常生活带来了影响。

  法官解读: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本应由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中李某闯红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而朱某采取了紧急刹车的必要处置措施,因此机动车与行人负同等责任,法院判决行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案例2 :行人横穿马路

  案情:

  2012年8月21日11时12分许,尹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与横穿马路的付某发生碰撞,造成付某手臂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后,付某先后两次住院共55天,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2013年1月,付某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尹某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9万元。经调解,尹某赔偿付某5万元。

  法官解读:

  本案中,虽然尹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付某随意横穿马路对事故发生有一定的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行人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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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