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晚,陕西籍李友德在鄞州二院捐献了器官,成为我市第20例、全省第83例人体器官捐献者。
3月27日,46岁的李友德不幸遭遇车祸,被紧急送至鄞州二院抢救。当家属得知李友德生命不可逆后,慎重决定捐献亲人器官。4月3日,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前往医院,向家属详细介绍了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并再次确认捐献意愿。随后,正式启动器官捐献流程。经省市人体器官捐献评估专家评估确认,李友德生命不可逆,各项器官功能良好,达到捐献状态,适合捐献条件。家属在充分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强忍悲痛签字。
当晚7时,李友德心跳停止。捐献的1个肝脏和2个肾脏移植给了需要的患者,挽救了3个人的生命。陈也喆张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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