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时许,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四大队民警正在溪口东收费站广场执勤,突然看到一辆小车从ETC收费通道开出来,前保险杠闪着红蓝相间的“警灯”。
不久,这辆挂着私家车牌照的蓝色标致307,停在收费站外广场上的一辆警车旁。从车上下来3个人,也并没有着制服。
民警上前检查发现,这辆标致307不仅前保险杠处加装了红蓝相间的“警灯”,在后挡风玻璃处也有类似的灯具。
据驾驶员杨某自述,他是北仑港区某私营企业主,这辆车是他个人的,平时在港区驾驶。在港区因为集卡车较多,心想有个会闪的灯容易被注意,这样开车会安全点。于是他花了300元装了这么一套灯饰。当时只是想装个个性灯具,对颜色上并没有注意。
杨某说,当天公司接待一批客人来溪口玩,路上车子比较多,他就开启了这套灯具。
最终,民警责令杨某现场拆除该灯具,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改装车辆内饰、灯具等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切不可图好玩胡乱改装。另外,在车内加装线路也容易造成火灾隐患。
记者陈爱红通讯员章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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