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年轻小伙李某有个常人无法理解的怪癖:见到高档车就手痒,忍不住上前把车子的标志和后视镜撬下来。在短短3个月时间里,他先后4次盗窃高档轿车的标志和后视镜,涉案金额达5万多元。昨天,他因为涉嫌盗窃而接受宁海法院的审判。
嫌犯陈述:我控制不住自己去偷
站在被告席上的李某一直很安静,对于法官的询问他轻声作答,仍显稚嫩的脸上,没有年轻人应有的活力,只剩下抑郁和颓丧。
李某,1990年出生,宁海人,曾是一名大学生,但因为读书时总是莫名地精神紧张、情绪暴躁,以至于无法继续学业,在大学二年级不得不退学。
2011年2月开始,退学后的李某对宝马、保时捷、奔驰等高档轿车的标志、反光镜等物件产生兴趣。走到街上,李某就下意识地寻找高档车。一旦发现,他就控制不住想将车标或者后视镜据为己有,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将车标、反光镜等撬下来。
这样,之后短短3个月时间里,李某共实施盗窃4次,涉案总价值达53966元。李某盗得这些物品后,只是偷偷地藏着,供自己欣赏和把玩。
李某陈述说:“我也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但是每次看到停在路边的那些好车,我就是控制不住自己去偷的欲望。每次偷到手之后,就会高兴一阵子,但是过后又感觉少了些什么,于是又会去偷。”
家长哭诉:对儿子心理问题疏于关心
警方委托法医对李某进行了精神鉴定。经鉴定,李某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患有强迫症,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符合病理性偷窃的诊断标准。
庭审过程中,李某的母亲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坐在一边。她哭着告诉法官,儿子原先很优秀,但是对他的心理问题疏于关心。加上丈夫常年在外打工,自己身体又不好,对儿子的教育就更加没有在意,总觉得他读书好就行了。如今,儿子心理出了问题,还犯了盗窃案,她觉得自己难辞其咎。她说想带儿子去治病,也希望法官能给儿子重新站起来的机会。
昨天,宁海法院宣判李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但考虑到李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又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可以减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宁法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