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代表将被保护
企业耍赖皮将视为信用不良
工资能够协商当然是一件好事情,但是很多企业职工担心,所有问题都达成一致了,企业“翻脸不认账”该怎么办呢?为此,《草案》作了规定,比如,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不提供或者不按时、如实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资料的;企业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的……《草案》设定了给予通报批评、纳入企业信用不良信息库、取消评先资格和荣誉称号、不得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等惩罚机制。
《草案》第四十二条明确了对职工方代表的权益保障,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因参与了集体协商工作而受到企业的侵害。如果企业无故降低职工协商代表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企业补发其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如果企业无故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也会责令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劳动合同解除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协商代表因此不同意恢复工作的,企业要依法按照其应得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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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自1999年起就逐步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
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市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19154份,覆盖企业54797家,涉及职工239万余人。全市共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96份,覆盖企业4147家,涉及职工近18万人;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1629份,覆盖企业40048家,涉及职工82万多人。□记者 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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