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视作服务区学生
以下几类学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而父母在市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另有私有住房的学龄儿童;
(2)因住房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学龄儿童,拆迁后未购置房屋或已购置期房而寄居亲属处的,以及安置房尚未交付的;
(3)户籍挂靠在单位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
(4)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服务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
此外,海曙区还规定,户口不在海曙区但其父母在海曙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的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人为造成户房分离的学龄儿童;户籍和房产均在海曙区,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安排到房产所在地小学就读的,也列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学校入读的对象。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网上预报名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学,今年首次实施网上预报名制度。
网上预报名时间:4月27日9:00~5月7日17:00。可登录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gov.cn或各区教科网,进入外来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初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5月17日~18日到相关报名点现场提交材料审核。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并经网上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持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行政部门安排到班额许可的学校就读。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附完税证明一年及以上);
(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一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记者 毛信意 通讯员 吴其军 张文明 池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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