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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江河道管理条例草案

偷倒渣土泥浆最高罚20万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28日 07:0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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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新条例指出,三江“河道要深,管住淤泥;河道要清,管住污染;河岸要美,管住岸上”。

  三江河道是宁波在汛期泄洪排涝的主要通道,所以,在河道上建任何东西,都得经过水利部门的批准。比如,河道上新架设的桥梁和架空线等,要一跨过江,如果实在是需要设置桥墩,得符合行洪的要求,还得具备相应的防撞能力。

  在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水上旅游、水上运动、水上经营等开发利用活动,不能影响防洪安全,不能污染水质,不能损害河道和配套工程。

  姚江是三江河道的上游,为了保护整个三江河道的环境,在姚江河道内将不能新建、改扩建排污口。特别是在饮用水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这两年宁波城市建设产生了大量的渣土泥浆,而为了减少运输成本,也为图方便,有的工地就直接把渣土和泥浆偷排偷倒进了三江河道。这种行为是严令禁止的,在新的修订条例中,除了水利部门可以对违法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如果涉及到环保法规,由环保部门对违法单位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

  还有八项行为在三江河道范围内是被禁止的:

  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建物;

  从事采矿、取土、挖塘、打井、建窑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堆放阻碍行洪或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

  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设置阻碍行洪的拦河渔具;

  破坏河道护岸、沿河栏杆等设施;

  从事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记者 滕华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