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住院累计额度可以更合算
居民医保年度是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根据规定,对于2012年、2013年连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适逢跨年度期间住院的,其医保待遇按出院结算时的年度和对应身份确定。
打个比方,王先生在2013年8月25日入院,2013年9月2日出院,他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都按新年度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即医疗费计算到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这一医保年度。
如果王先生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这一医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已比较高的,而且住院又需要跨年度的,可以由个人自愿选择在8月31日前结清前面的医疗费,9月1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纳入新年度住院医疗费累计。这样王先生可以避免占用新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但是他需要按规定负担住院报销的起付线。
□记者罗湘波通讯员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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