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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江将不得新建排污口 偷倒渣土泥浆最高罚20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28日 08:2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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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更加突出河道的保护和管理,明确禁止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住宅、倾倒渣土、泥浆、取土挖塘等行为。

  其中,在三江河道采砂列入禁止性行为。余姚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其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甬江、奉化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严格控制设置排污口,确需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污口,应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在三江河道倾倒渣土、排放泥浆的行为,最高处以20万元罚款。张昊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