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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决定

(2013年8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29日 06:4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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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创造代表履职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市“一府两院”应通过“走进部门”等多种方式向代表通报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有关机关、组织要深入贯彻代表法,支持代表工作,加强与代表联系,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条件,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代表要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开展本职工作的关系,优先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对妨碍、阻扰代表履职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六、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监督和激励机制

  17.加强代表履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服务网络系统。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服务,拓宽代表履职方式,实现代表履职信息资源与服务共享。

  18.坚持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制度。代表自觉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填写履职情况记录。代表中心组每年向代表原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作代表履职报告,提交审议,并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向代表反馈审议意见。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认真负责做好具体工作。履职记录内容应作为推选表彰、换届连任的重要依据。

  19.推行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工作。科学制定代表述职工作的程序、内容、方式及评议整改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口头或书面述职工作,增强代表履职意识,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积极探索代表履职评价机制。

  20.组织推选表彰先进活动。坚持开展推选表彰代表履职积极分子、优秀议案建议、先进代表小组活动。重视代表履职典型的引导和挖掘,开展代表履职事迹报告,加强代表履职先进事迹的宣传。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