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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拟规范网络交易 网店刷信誉或将被禁止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18日 07:2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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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明令禁止了这种行为。征求意见稿拟禁止以下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仿冒知名网站的域名、名称、标识等,造成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泄露顾客个人信息最高罚3万

  在网上购物,不少人最担心自己的信息被商家卖掉。

  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原“暂行办法”中对该行为的罚款额度。如原“暂行办法”规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周雁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