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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面积认定起纠纷 众安时代广场购房者拒签合同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25日 09:1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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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周伟伟)自己买的房子,面积到底是多少?最近,很多众安时代广场的购房者遇到这个问题。

  闻女士是购房者中的一员,据她透露,9月20日众安时代广场开盘之日,她排队抢到了购房资格,并与开发商余姚众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定定金合同》,作为日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依据。在《定金合同》中,双方就房屋面积、价格等内容做了约定。

  在购房之前,闻女士参加了公司发起的“交2万抵5万”的优惠活动,在《定金合同》签订三天后,又交了10万元定金。9月27日是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日子,闻女士却接到了售楼处工作人员的电话,她说由于公司领导出差,签订合同的日期改到了国庆节之后。谁知之后又遇到了百年不遇的洪水灾害,一直到10月20日,对方才通知闻女士签订合同。

  看到合同,闻女士发现住房面积有些不对劲,她名下的住房面积增长了3平方米多,为此需要多付出大约5万元。众安置业的工作人员告诉闻女士,前期测绘时出现一些误差,每户需要增加一部分公摊面积。这一误差已经让闻女士感到不爽,而后面工作人员的表述让她感到受到了欺骗,对方告诉她,在正式交房之时,房子的面积可能还要有变化,如果认定的面积增加了,闻女士还需要多掏一部分钱。

  “定金合同中把房子的面积写得这么清楚,都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了,为什么到后期还变来变去呢?”闻女士不满地问到。

  与闻女士有同样疑问的购房者为数不少。郑先生向记者表示,他的定金合同中写明住房面积为129.14平方米,但在签订正式合同时超过了132平方米,也是多出了3平方米多的面积。为此,他拒绝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除非按照定金合同中载明的面积计算金额。他的意见得到了众多购房者的赞同,据他得到的消息,目前仅有三分之一左右的购房者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

  那么,购房者的要求是否合理?记者查询了住建部2001年出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中第20条表明,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如果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

  不过购房者担心的是另一件事情,这项规定说的是正式交房时与合同签订时的面积差不得超过合同约定面积的3%,但如今购房合同还没签,房屋面积已经增加了3至4平方米,谁知道正式交房时面积还会不会继续增加呢?

  关于这个疑问,记者今天试图联系采访众安时代广场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但工作人员表示领导正在出差无暇接受采访。

  经过这番纠纷,闻女士准备退房,不再签订合同,不过在退定金时对方告诉她,10万元定金要到年底才能到账,这同样让她感到愤怒。她要求公司立即将定金交还给她,并支付一定利息,目前对方尚未回复。

  其余的许多购房者仍然打算购买房产,但他们要求按照《定金合同》载明的面积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几天,郑先生收到售楼处工作人员发过来的短信,说明“如果在11月21日前签订合同的,可以获得2万元的优惠,逾期不签的将取消优惠”。几位购房者经过一番商议,还是坚持原有要求,目前,对此问题还没有解决方案。

稿源: 余姚新闻网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