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卖房子应告知哪些信息?
这些年,关于房子的话题实在太多。最近的一起是,杭州一对即将结婚的小夫妻,花了近200万元买了一套婚房,三证都办好了,最后发现这房子竟被房主租赁了20年。
对房屋产权的变更,法律是有规定的,必须登记,但对于房屋的其他信息,比如租赁、“非正常死亡事件”、户口迁移,都没有要求在房屋档案中进行备注。这些信息,有些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查到,比如户口迁移,但有些信息的获取,就完全靠买主买前“做功课”或者纯粹碰运气。
到底哪些信息属于房屋交易时必须告知的“重大信息”?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傅凌志律师称,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本着诚实信用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影响购房者购买目的,对居住的安全性、便利性造成影响的,都属于重大信息。”
“比如,水、电、气、暖等问题,还有房子的产权历史和质量问题,有没有租赁,有没有抵押,有无经过重大修缮,有没有遭过火灾,户口有没有随交易迁移,房屋内有没有发生过非正常的死亡事件,只要是卖家知道的,这些都应当在交易前,由卖家进行披露,当然买家和中介也应有审慎了解的义务。”傅凌志律师介绍说。
如何避免买房风险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一辈子的积蓄买一套房,房子承载了太多的东西。
既然无法百分百地了解一幢房子的历史,那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那些我们无法获悉的买房风险?
傅凌志称,“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降低未知风险。”
比如,双方可以在买房合同中或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约定,如果存在影响房屋交易的重大信息没有披露(可以对这些信息进行列举),“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如果在×年×月×日没有解决以上问题,逾期卖方将支付×%的违约金”;或者就像装修一样,直接在合同中约定,“扣留一部分房屋款项,等所有问题都解决后,再付清全款。”
“但买房毕竟是一件操作性很强的事务,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买前的准备工作还是必要的,要到房屋所在的小区,多拜访一下物业公司、周围邻居,多了解一下房屋的具体信息。”
“凶宅档案”引发争议
因为买到“凶宅”,买卖双方上法庭打官司的案件这几年层出不穷。所以,2006年前后,各地的网友都兴起了一个建“凶宅档案”的热潮。
被网民贴到网上的“凶宅”,一般地址较为模糊,有的点出某条路或某小区的名,未注明具体的门牌号码;有的点出了楼层及房间号,但未注明是哪个路段、小区。但不可否认的是,被认定是“凶宅”的商品房,其价格会马上脱离市场规律,并可能引起恶性循环。档案一旦公布,对周边的房价和住户也会造成一定影响。
这些“凶宅档案”引发的争议也比较大。一种反对的声音认为,“凶宅克人”没有科学依据,命案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并不能说哪个地方发生过命案,这里就是凶案高发地带。而且“凶宅档案”的公布影响的不只是一套房,连周边也无辜被波及,这种做法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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