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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贷3000多万逾期难兑付 加强监管是当务之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2日 07:1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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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忧

  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记者注意到虽然阿拉贷从事贷款业务,但经营范围内却并没有贷款一项,相比之下,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均有贷款、按规定从事各项贷款等范围限制。

  “经营范围内要有贷款,办营业执照前必须获得金融管理部门的审批,没资质是肯定不能经营贷款业务的。”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在我市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登记注册的企业超过1000家,投资管理的名义是否在经营放贷业务,除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更需要资质审批部门的针对性管理介入。

  江东公安分局的知情人士也对P2P网贷平台表示出了担忧。“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阿拉贷的资金流向并没有第三方机构平台监管,投资人的钱都直接进了网贷公司企业或个人账户。此外,网贷公司普遍为交易提供担保,即承诺以自有资金补偿由于融资者违约而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这位人士说,要是网贷公司的实力不够雄厚,就很容易出现断裂的风险。资金流既没在政府职能部门备案,也没有民间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的信用平台打理,投资风险相当高。

  阿拉贷的模式并不是个例,记者从宁波市金融办获悉,类似P2P网贷公司光是江东区就有7~8家。

  思考

  对筹资对象等加强监管

  P2P游离于现行法规的“三不管”地带,该如何纳入监管,引导其良性发展,业内、学者也多有思考。

  “P2P作为互联网新兴的金融业态,是值得肯定的,其让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可以直接对接,降低了融资的成本,国外有不少成功的案例。”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林承亮对P2P持肯定态度。不过从他的前期调研中也发现了鱼龙混杂的现状。

  基本上归为三类:一类是主流正规P2P网贷公司;第二类是网贷公司的背后是自家企业,而募集来的资金主要用于其企业发展,这有点类似于非法集资;第三类则是利用P2P进行非法套利的不法分子。

  综合这些现状,他建议应该从资本金要求、筹资对象限制等方面加强监管。同时对P2P公司管理层人员和从业人员要有一定的资格准入性规定。记者 周雁 王婧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