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虞浩英 通讯员 李猛)“我真是太后悔了,不仅仅因为要补税300多万元,而且今后企业诚信档案上要留下污点,得不偿失啊!”日前,大榭一家灯具企业的老板郑某来到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预缴其中的100万元税款,面对处罚,她懊悔不已。
据悉,这家企业成立已有十余年,从一间小小的家庭作坊起步,逐渐成长为一家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的规模企业。不过,因缺乏纳税意识,加上财务制度不完善,长期以来,该企业存在客户将货款直接打入个人账号,未开发票隐匿销售收入的现象。经稽查局查实,在2011-2013年间,该企业销售各类灯具取得销售款2000余万元,未按规定开票申报收入,偷逃增值税款320余万元。
“我的灯具有很多都是卖给个体销售商,他们不需要开发票,因此在价格上给他们优惠些,而我也可以少缴纳税款,就将货款直接打入我个人账号。”郑某坦言,灯具行业里很多企业都存在这个问题,正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使她一直对这个现象熟视无睹。
第三稽查局针对本案案情,及时与国税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组织灯具行业企业开展辅导式税务自查,取得了良好成效。稽查人员表示,偷税漏税行为是对国家利益的损害,必然要受到处罚,而且从长远看,企业要想做大做强,确实需要在财务上进一步规范,作为企业负责人更要主动学习税法,加强规范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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