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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消费纠纷新变化不断 记者为你支招维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3日 07:0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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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析:

  为适应民众购物消费新方式,2013年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修改。新《消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不过案例中的刘女士退货并不是出于自身的后悔权,而是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值得借鉴的是,刘女士在购买过程中提前预估到了可能出现的纠纷,并将纠纷的处理方式提前与商家进行约定,为后期第三方介入调解提供依据。

  轻信朋友圈掉进“宰熟”陷阱

  如今一打开微信朋友圈,总有一些把淘宝店搬到微信的,晒高仿奢侈品的,做国外代购的,如若消费者不留心,极容易掉进“宰熟”陷阱。

  沈小姐在朋友圈里看到有好友在卖精仿的名品包,看图片的确真假难辨,经不住诱惑的她买了一个。可是付了钱拿到货之后,小沈惊呆了眼,“名品包”根本不是精仿,就是贴上名牌标志的街边假货,包的做工材质都非常次。深知被坑的沈小姐也只能哑巴吃黄连。

  胡女士最近也对微信圈比较着迷,圈子里有几个活跃的朋友是做化妆品代购的。成天看他们发产品图片,宣传产品信息,她不禁心动,于是买了一罐洗面奶试试。到货以后她研究了一下产品外包装,只是简单地写了品牌的名称,关于成分、生产日期什么的标示信息几乎没有。“原来买到的是‘三无’产品,看微信圈里的广告内容说体验效果怎么好怎么好,一看这情形,都不敢用。”胡女士说。

  -评析:

  微信购物以朋友间交易为主,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评价机制,没有信用担保,如果出现纠纷很难确定责任主体,导致维权失败。而微信购物的支付方式,很大一部分依托汇款等私下渠道完成,更是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消费者应格外小心谨慎,尽量规避安全系数不完善的购物方式,如选择微信购物,要选择安全可靠的交易方式,如能线下钱货当面交易最好,如需线上汇款,也要选择第三方支付方式,如支付宝、财付通等。

  记者周雁通讯员葛荣国龚正和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