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实习生施自强 通讯员焦川)坐三轮车时,乘客为了2元车费和车夫动起手来,车夫在争执中被打伤。昨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乘客不仅赔偿了对方55000元,还要面临刑事制裁。
金某今年48岁,是一家公司的老总。2013年10月,金某和朋友坐上了一辆三轮车,没谈价格就让车夫去目的地。下了车,金某随手拿出5元钱给车夫。谁知三轮车夫谷某说最近涨价了,5元不够,要7元。金某想想这么点路,平时5元就够了,怎么平白无故就涨价了呢,和对方理论起来。朋友在旁边,金某不愿失面子,两人互不相让,很快就厮打起来,金某一拳打在对方鼻梁上,致使谷某的鼻子不停地流血。朋友和周围的群众前来劝架,两人被拉开后,金某回家,谷某则打电话报警。金某很快被上门的民警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鉴定,谷某身上多处擦伤、挫伤,其中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事后,金某向谷某赔偿55000元,获得了谷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判决后,金某十分后悔,他表示自己不缺钱,却鬼迷心窍为了几块钱和三轮车夫起了冲突,现在赔钱又判刑,真是太不值得了。
法官提醒,为了一点琐事起冲突将人打伤,赔钱又判刑实在是不应该。冲动是魔鬼,有了矛盾还是要通过协商等合法途径解决,切莫为了争一时之气,做出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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