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 安全第一
去年暑假,象山一名5岁儿童到丹城一家室内儿童乐园玩耍,结果在玩“儿童滚筒”的游乐设施时不慎摔飞出去,导致摔伤。经诊断为“左孟氏骨折”,经历了两次住院治疗,花费了2万余元医疗费。
近年来,关于儿童在游乐园玩耍不慎导致受伤的纠纷时有发生,在调解时双方也都是各说各有理,家长多认为游乐设施有不安全隐患,而经营方或设施安装方则会以家长未尽监护责任为自己辩护。
虽然《消法》明文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但是家长的全程监护也是必不可少的,毕竟,一旦出现意外,再多的经济补偿也不足以弥补。
■温馨提醒
首先,家长要认真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儿童娱乐场所,并应先于孩子熟悉游乐场所周边环境,查看各处警示、提示标志,以便帮助孩子规避风险,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其次,家长要谨慎看护。硬件如何完善也只能是对孩子安全的一种保障,而不是一种保证。家长在孩子玩耍时,不能掉以轻心,只管自己聊天、玩手机等,要谨慎看护孩子,这既是对孩子安全的负责,也是对孩子成长的一种参与。
此外,一旦在游乐场所出现人身损害,应在第一时间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可要求经营者派人陪同前往医院,甚至由经营者对先期医药费进行支付,协商后续医疗费用事宜。
同时,家长一定要保留好消费及治疗的所有相关票据以及其他赔付费用的证明,以便后续向商家索赔时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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