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王紫宁 通讯员 冯 筏)办了酒席却没领结婚证的“小夫妻”吵着要分手,彩礼怎么办?7月21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两家人为了彩礼闹得不可开交。
1993年出生的小袁跟1990年出生的小刘谈了1年恋爱后,于2012年确定婚约关系。由于当时两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办了婚礼酒席却未领取结婚证。依据风俗习惯,当时小刘一方给了小袁6万元作为聘礼。
2012年底,孩子出生,突然为人父母的两个年轻人,还未感受完整的小家庭带来的快乐,却开始了各种争吵。
问及两人为什么现在到了法定结婚年龄还未去申领结婚证,小刘说:“小孩出生还不到一个月她就跑回娘家了,摆明不想跟我继续过了,后来给她打电话也打不通。”这么一来,就觉得没有必要再去申领结婚证。而小袁则表示,孩子出生后,自己是回娘家坐月子,这一个月中小刘只来看过自己一次。这两年共同生活期间,小刘没有固定工作,两人都是靠自己出嫁时的压箱钱过日子的。小袁觉得这种状态,日子也过不下去了。
两人都没有了共同生活的意愿,同意分开,却有笔账没算清楚。小刘说自己家的经济条件并不好,当初6万元彩礼钱是父母向亲戚朋友借的。现在既然要分开,6万元就要还回来。
一听小刘这么说,小袁一方更加来气了。“共同生活的这几年里,流了三次产,生孩子的时候大出血,医生表示以后可能很难再怀孕。”小袁说,自己当初是真心想跟小刘过日子的,签的又不是卖身契,6万元的彩礼基本全部办酒席用掉了,现在要自己还这钱,小袁表示接受不了。
法官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今后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做出的一致意思表示,而婚约财物的给付则是迫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而为的一种行为。但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无须经得对方的同意,更无须走诉讼或调解程序。小刘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于法有据,但考虑两人共同生活及生育的情况,可以酌情减少小袁返还彩礼的数额。最终,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小袁返还彩礼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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