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谢舒奕 通讯员 赵兰兰) 暑假期间,未成年的孩子擅自拿钱购买大额商品,家长发现后要求商家退货却被拒绝。“根据《民法》,未成年人独自的大宗消费行为是无效的。”宁波市消保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作为商家必须了解到,和还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做生意,在必要时可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购买或劝阻其消费。
近日,同住鄞州区洞桥镇且是邻居的两名年仅13岁的少年,一时兴起,擅自拿了家里的钱,去当地的一家通信商店购买了两部手机,共花费1500元左右。然而手机还没玩够便被各自的父母发现。
随即两位母亲赶往购机商店要求退货,却被商家拒绝。商家认为,这两名少年购买手机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销售过程中并没有强加于人,且手机本身并无产品质量问题,至于孩子擅拿家中钱财与家长监管不力有直接关系,商家并无过错。见交涉不成,两位母亲只好向相关消保委求助。
那么,未成年人擅自购买贵重物品,家长有权要求退货吗?“根据《民法》,未成年人独自的大宗消费行为是无效的,商家必要时应对小顾客说‘不’。”鄞州区鄞江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至于如何退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调解,商家对其中一部手机办理了全额退款,另一部由于已被摔坏,遂按照进价扣除成本进行退款。
事实上,未成年人私自大额消费,这样的事近期时有发生。记者从宁波市消保委了解到,近年来尤其是寒暑假期间受理类似的未成年人私自消费的事并不鲜见,比如有的孩子擅自从家里取钱购买电脑、游戏机,或是预存给学校附近的小店老板。
对此,市消保委相关投诉受理人员提醒商家,当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前来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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