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庆期间,在酒吧上班的安徽女孩王某遭4名男子轮奸,案情几乎是“李天一”案的翻版。所不同的是,王某接受了其中一名被告姐姐的2万元现金和18万元的许诺,出具了一份“自愿”的谅解书。这一举动瞬间让她从一名受害人逆转为阶下囚。
近日,王某和4名强奸她的男子均因此案获罪。
北仑版轮奸陪酒女案
去年国庆节前夕,19岁的安徽女孩王某刚从老家到宁波,在北仑的一家酒吧,找到了一份迎客、陪酒、T台走秀的工作。
当时,“李案”刚刚一审判决,陪酒女正是全国热聊的话题。
同年10月4日凌晨,4名男子来到王某工作的酒吧寻欢。为首的是一名生意人,姓黄,30多岁,河南人,其余的都是他的下属,也是老乡,其中还有一人是未成年人。
黄某让下属去询问相熟的酒吧经理有没有“小姐”,酒吧经理表示没有。黄某等人觉得无趣,眼光在场内逡巡一番,看到了王某,随后跟酒吧经理提出,想约王某出去吃宵夜。于是,酒吧经理把王某叫了过来,让王某招待他兄弟出去玩一下,王某同意了。
出了门,王某才发现约她出来的共有4名男子。王某单纯,以为人多吃夜宵热闹。不料4名男子将她带到路边一处美容店后,黄某等3名成年男子不顾她的反抗,轮奸了她。之后,那名未成年的男孩又将她带到一处宾馆强奸。
逃离现场后,王某哭着到公安机关报案。
很快,黄某等4人均因涉嫌强奸,被警方抓获。
一份出尔反尔的谅解书
案子进入审查起诉前,4名嫌犯和王某的口供一直很稳定。但在北仑检察院对4名被告审查起诉后,一名被告李某的辩护人突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出自受害人王某的谅解书。
王某在谅解书中称,她和前3名男子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这份谅解书让检察官几乎有些措手不及,考虑到被告人有可能在随后的庭审中翻供,于是检察官把王某叫来,重新对案情进行调查。
面对利害陈述,王某终于讲出了谅解书背后的实情。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