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陈晓众) 明年1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对未作环评先开工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即日起,市环保局将对重污染高能耗行业进行摸底调查,着重对企业未作环评先开工、无环保设施即已投产等违法行为进行摸底调查。
记者从市环境监察支队了解到,此次调查的重点是针对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水泥、火电(热电)等八大重污染高能耗行业,以及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等。主要查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已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等违法行为。
据环保部门初步统计,此次列入调查对象的全市八大行业数量有1000多家,是环保部门此次调查摸底的重点行业。市环保部门要求企业发现问题后,立即进行限期整改。
“明年起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一个新的变化是,企业发现污染行为,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如企业拒不执行,那么,企业相关责任人可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我们希望企业在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前,积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据了解,根据明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存在“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等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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