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天开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条例对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房屋的情形做了特别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百分之九十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记者 林伟 通讯员 李运
产权调换房屋不能迟迟不交付
在房屋征收实际情况中,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迟迟拿不到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在被征收人搬迁后10余年仍未交付房屋,这不仅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大大影响了政府公信力。为此,条例也对此作了保障性规定。
首先,对产权调换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为三十六个月。
其次,对超过过渡期限,房屋征收部门仍未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经济补偿责任作了规定,即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第三,房屋征收部门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房产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有权另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过渡期限届满后超过二十四个月仍未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提供其他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六个月内交付与原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地段相当的现房,并按规定计算、结清差价。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双方同意
被征收房屋能够得到多少补偿款,评估机构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问题上,条例强调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和遵循公开、透明和公正的原则。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
同时,参加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
为了保障体现多数被征收人的意愿,条例还规定,投票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应当有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参加;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过半数选票。
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为54平方米
此外,条例建立了最低补偿制度,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被征收人,区分补偿方式给予相应的住房保障。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予以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宁波的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为54平方米。
征收非住宅造成停业停产要补偿
条例还规定,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不过,如果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这个补偿标准的,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生产经营者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而鉴定撤销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则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我市加紧制定征收补偿政策
随着这个条例即将正式实施,我市房屋征收进入新老政策交替敏感区,制定完善房屋征收政策是今年工作重心之一。
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我市也加紧征收补偿政策的制定步伐。目前,《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关于明确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等有关标准的通知》草稿已经起草完毕,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之中。
与此同时,我市已抓紧制定完成危旧房成片改造的征收补偿政策,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危房解危步伐也是我市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危旧房成片改造与我市现行房屋征收政策的衔接,既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得到实惠,又要保证危旧房成片改造征收实施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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