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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买别墅送女儿 而今父女俩为别墅所有权对薄公堂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9-30 07:30:51   稿源: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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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人华某,是个企业主,当年与妻子童某结婚后,生下女儿小华。小华5岁时,他出资百万,购买一套300多平方米的别墅送给女儿。然而就因这套别墅,这对亲生父女多次对簿公堂!

父亲状告女儿:我买的别墅有权收回

女儿反告亲父:别墅是我的请你搬走

2000年8月,华某购买别墅后,房产证上名字写的是女儿小华。

一年后,华某和妻子童某离异,女儿由他抚养。自此,父女二人在这套别墅中相依为命。

2002年1月,华某再婚,娶了崔某。无法接受父亲再婚,小华搬离别墅,同母亲一起生活。

去年,小华即将大学毕业,希望有自己的住所,但名下别墅,现是父亲和继母居住。小华希望父亲一家人能够搬离别墅。华某为此勃然大怒。

2013年10月,小华收到法院传票,华某要收回别墅所有权!原来,华某得知女儿意向后,越想越生气,后悔当初的赠与行为。

父女俩都出现在庭审现场。

华某情绪激动,他说因操劳过度,现在卧病在床,无法工作,女儿非但没有尽赡养义务,还想把他赶出家门。他向法院提出撤销当年的别墅赠与,并确认别墅有自己50%份额。

对于父亲的指责,小华逐字逐句反驳。她表示,自己是个学生,没有经济来源,父亲每月有4000多元的退休工资,每年还有30多万元厂房租金可领取。等自己工作赚了钱,愿意赡养父亲。

法官认为,华某与前妻童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为小华购买房屋系赠与行为,合法有效,驳回华某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小华从被告变成原告。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华某和崔某搬离别墅,并要求法院确认自己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二次开庭时,华某和妻子崔某、小华都没有出庭,只有双方代理人出席。

华某代理人提出如果搬离该别墅,华某一家人将无处居住。对此,小华承诺,只要父亲搬离别墅,她会给父亲安排住所。

法院考虑华某本身具有一定经济能力,而且小华也愿意为父亲安排住所,故支持小华诉讼请求,要求华某和妻子崔某腾空别墅。

对这一判决,父亲华某不服,提起上诉,一再强调自己身患重病。

华某认为,当时购房款都是自己出资,不能简单依据房产登记,认定别墅归小华所有。

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即该房屋的所有人为小华。

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记者 程潇龙 通讯员 陈文铮

插图 连诚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