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回迁重建
土地使用年限重新计算
与原房屋等面积部分免契税
通过回迁重建的方式来实施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设计方案在符合规划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提高容积率,调整建筑退让、套型比、停车位等技术标准或指标。教育、卫生等公共配套设施,可在区域内统筹;绿地和人防工程,可异地建设。回迁重建项目的审批环节和流程也将简化。
成片危旧住宅区通过此种方式完成改造后,增加的住宅、商业用房等允许出售,出售资金充抵改造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成片危旧住宅区回迁重建项目的土地取得的方式保持不变,但重建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将被重新计算。此外,回迁安置房屋与原房屋等面积部分,免缴房屋契税。
房屋征收
两年内用货币补偿金买房
可获购房补助
实施危旧住宅改造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如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则补偿协议生效,否则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具体的签约比例,将会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但不得低于80%。
如果被征收人征收改造意愿未达到规定比例,或者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原则上5年内不再安排征收改造,而是采取其他形式改造。
通过征收方式实施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具体可分货币补偿、自选安置和直接安置。其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后,不予增加货币补偿补助。
不过,政策鼓励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资金在宁波市场上选购房屋,并给予一定购房补助。具体而言,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作为安置用房,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凭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由房屋征收部门按不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则按契税证记载的购房资金)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超过期限不予补助。
如果被征收人要求政府提供安置用房的,征收部门则应当提供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可安置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除以安置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基数,向最接近面积的套型上靠确定,双方按评估金额结清差价。
此外,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在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比例范围内,根据不同的签约比例获得相应比例的提前搬迁奖励,最低不低于5%。
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符合住房困难补助条件的,按项目实施时征收政策规定给予最低住房保障补偿或住房困难补助。
房屋征收
两年内用货币补偿金买房
可获购房补助
实施危旧住宅改造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如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则补偿协议生效,否则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具体的签约比例,将会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但不得低于80%。
如果被征收人征收改造意愿未达到规定比例,或者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原则上5年内不再安排征收改造,而是采取其他形式改造。
通过征收方式实施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具体可分货币补偿、自选安置和直接安置。其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后,不予增加货币补偿补助。
不过,政策鼓励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资金在宁波市场上选购房屋,并给予一定购房补助。具体而言,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作为安置用房,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凭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由房屋征收部门按不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则按契税证记载的购房资金)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超过期限不予补助。
如果被征收人要求政府提供安置用房的,征收部门则应当提供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可安置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除以安置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基数,向最接近面积的套型上靠确定,双方按评估金额结清差价。
此外,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在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比例范围内,根据不同的签约比例获得相应比例的提前搬迁奖励,最低不低于5%。
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符合住房困难补助条件的,按项目实施时征收政策规定给予最低住房保障补偿或住房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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