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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布第十八次会议对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0-10 07:38:05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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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科技进步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建议

坚持创新驱动

优化创业环境

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深化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完善科技投入机制,夯实高新产业基础,进一步优化环境推动创业创新。

8月25日至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科技进步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十二五”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科技进步明显加快,科技创新环境不断优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对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同时指出,尽管近年来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对照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和市委创新驱动决定的要求,还存在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创新基础比较薄弱、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不强、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等一些问题和困难。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四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强化政策法规执行的严肃性,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加大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和创新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兴科、科教兴市的良好氛围。加大科技进步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度,督促各地及相关部门抓好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特别要落实好“加计抵扣”、“税收减免”、“首台(套)采购”等国家优惠政策。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完善科技部门牵头负责、部门协同配合、市县集成联动的科技管理体制,形成各领域、各层面共同推进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强化资源配置的公共性,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机制。努力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投入体系。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导向,充分体现财政科技资金的公共服务性。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由市场决定创新项目、经费分配的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尽可能实行普惠制。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天使投资、信贷贴息、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加快建立以绩效为中心的科技管理体系,完善科技投入与产出评价机制,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

———强化企业创新的自主性,进一步夯实高新产业基础。要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资源集中、产业聚集为方向,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服务业。对标行业先进水平,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加大自主创新、推进“两化”融合等方式,大力实施技术改造,实现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提质扩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落实优惠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按产业链和创新链培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市级产业集聚区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产业化基地。

———强化创新人才的实用性,进一步加快创新平台建设。要加快新材料科技城和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步伐。推进国际汽车产业园、新型纤维材料产业园等重点功能区专业性“园中园”建设。按照“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引智环境。尽快出台《关于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若干意见》相关实施细则,狠抓政策落实。以企业为主体,大力培养引进急需和实用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高层次创新团队建设,促进海外高端人才集聚。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展,改革和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确立以成果转化能力为导向的评价机制,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推动产学研深度结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资本化。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