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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医保政策今起部分调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1-01 13:07:42   稿源: 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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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新闻网讯(记者钱雯)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起,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将享受三项医保就医新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包含新增6家上海指定医疗机构,耐多药肺结核治疗纳入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取消医用材料的单件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新增6家参保人员转往上海就医的指定医疗机构为: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北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

  本次新政中,耐多药肺结核治疗项目的费用被纳入特殊病种报销范围。宁波市第二医院为我市指定该特殊病的核准、治疗医疗机构。

  此外,本次调整取消了部分医用材料的单件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包括冠脉支架(属血管支架一种)、心脏瓣膜(属于人工瓣膜一种)、人工晶体等材料。同时,本次调整统一了医用材料单项最高支付限额的计算办法,一次住院过程中,人工器官类和骨科脊柱内固定材料的单项材料累计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万元和2万元。涉及材料单件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调整的,以参保人员使用该材料的发生费用时间为准。涉及材料单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调整的,以参保人员本次治疗出院结算时间为准。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