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杭州人,37岁,出事前在宁波某物流公司从事速递工作,负责两家网店的邮件收发及款项收取工作。
每次经手的快递费少则数十元,多则数百元,频繁接触,他便起了贪念,于是利用公司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将收到的快递费截留,短短数月竟达到17万余元。近日,他被鄞州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宋某负责的两家网店业务量大,每个月经手的快递费金额也较大。他发现总公司对快递费上交情况审查严格,要求快递员每日上交款项,而他所在的分公司则在款项管理方面较为放松,不会及时催讨,而且客户回访的情况少之又少。
2013年5月,宋某并未将收取到的款项如数上交公司,而是暗中留下了2万元。一段时间后,见公司无人发现。
这让他胆子越来越大,接下来的几个月他如法炮制,直至2013年11月,公司发现这一问题时,宋某已从快递费中共挪用了17万余元。
起初,公司领导希望再给他一次机会,谁知宋某不但未将欠款如数交还,反而逐渐与公司失去了联系。
通讯员尹杉记者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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