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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贩毒人员多为外地人 容留他人吸毒人员多为本地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1-13 11:10:36   稿源: 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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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陈振如

  近日,市法院举行毒品类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据统计,今年年初至今,该院共审结毒品类案件93件,判处刑罚120人,其中判处实刑117人,判处缓刑、管制3人。此举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类犯罪,净化了社会风气。

  两类案件最常见

  据介绍,毒品类犯罪案件主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等,其中我市目前比较常见的主要为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两大类。年初至今,市法院共受理毒品类案件98件,其中贩卖毒品案件62件共88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33件共35人。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我市毒品类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从收案数量看,该院2011年共受理毒品类案件153件,2012年为147件,2013年为218件,今年截至目前只有98件。

  涉案主体有“四多”

  毒品类案件被告人的身份情况相对集中。从犯罪主体看,无论是贩卖毒品案件,还是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其主体都有“四多”特点,即男性多、农民多、中青年多、文化程度初中以下多。

  数据显示,被判刑人员中,男性92人,女性12人;农民90人、无业人员9人、个体私营业主1人、职员2人、工人2人;年龄18—59岁的98人,占总数的94.23%,18岁以下的6人;小学初中文化者居多,共103人,占总数的99.04%。不仅如此,贩卖毒品案件的主体多为外地户籍人员,而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则以本地居民为主。

  容留吸毒小团体化

  据介绍,该院受理的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被告人存在相互容留的情况。因为吸毒人员大多存在小团体化现象,团体中的成员会经常聚集在某个成员的家里吸毒,从而形成相互容留的情形。

  同时,因为吸毒人员多为小团体活动,使得很多人在被判刑或者强制戒毒之后在其他吸毒人员的诱惑之下重新开始吸毒,复吸、复容现象难以杜绝。

  案件高发有原因

  该院一名毒品类案件审判官表示,从发案基本情况和特点分析,贩卖毒品案件高发的首要原因是非法暴利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毒品犯罪向来可以获取高额利润,这对于一些文化水平较低、无法找到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是非常大的诱惑,促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同时,犯罪分子的隐蔽性增强,导致破案和取证困难。现在的毒品交易主要是采用一对一零星贩卖的秘密交易方式,其作案手段、方式都较其他犯罪具有更强的隐蔽性。贩卖毒品案件流动性大,时间短,不易被发现。

  此外,当前禁毒工作的主力还是政府机关部门,没有形成全社会性的禁毒氛围。

  打击监管教育需并举

  针对当前我市毒品类案件的发案情况与特点,该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首先,公检法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配合,加大对贩卖毒品案件的侦查起诉力度,对贩卖毒品犯罪实行快侦快结,快捕快诉,快审重判,在量刑上适当考虑从重处罚,特别是对于累犯、再犯,必须严惩,从而使犯罪分子无利可图,摧毁他们再重犯该罪的经济基础,削弱他们从事贩毒犯罪的刺激因素。另外,还可以通过开展一些专项打击行动来震慑犯罪分子。

  其次,加强对娱乐场所和外来人口的监管。将娱乐场所纳入综合治理范畴进行重点整治,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加强监管,并加强对相关娱乐场所的处罚力度,使营业者增强社会责任感,将毒品拒之门外,净化娱乐场所的环境。同时,完善暂住证办理等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内的出租屋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毒品的流入和蔓延。

  最后,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力度,让禁毒教育更加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使洁身自爱、远离毒品的观念深入人心,有效提高公众的拒毒、避毒意识。同时,要从吸毒者入手,加强教育与帮扶工作,使他们尽早康复,回归社会,并防止其复吸、复贩。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