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根据城市规划批准投资建设或筹集,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以及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哪些群体?
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以下三类群体: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
①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且已取得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
③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
④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宁波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引进人才。单位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为我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引进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人员;
b.已实行人事代理的本科生或具有中级(含技师)职称人员;
c.经区人社局认定的其他人才;
②已与区属企业(区政府性投资公司除外)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③申请前连续六个月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④未享受各类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3)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近三年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流动人口。
②根据《关于镇海区流动人口梯度化政策体系指导意见》中的流动人口综合积分评价标准(试行)分类办法,积分划分在B、C区域的流动人口,经区流管办认定,综合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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