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宁海官方微博对11月6日发布的《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跟进,当地市民颇为关注的相关购房补贴新政细则也出来了。
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个人在县域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购房金额的1.5%给予补贴;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按购房金额的1%给予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政策对户籍和房产套数均无限制条件。
另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购买首套家庭普通二手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也可享受同样的购房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首套家庭普通二手住房,是指购房人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购房补贴时,名下无其他自有或共有住房。
可享受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已在甬就业或创业的。
记者 王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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