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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1-26 11:21:37   稿源: 鄞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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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新闻网讯(记者 朱东通讯员建君)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昨起调整。

按照新的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原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区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并已转移到我区缴存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缴存职工家庭无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查询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证信报告进行认定。

高校毕业生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仍按《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及《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执行。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