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11月26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邬雨帆 凌波)记者今天从宁波市教育考试院获悉,201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将于12月1日、2日进行,市三区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带齐所有自考合格成绩单,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市教育考试院(海曙区开明街89号)办理相关手续,各县(市)、区考生到当地自考办办理申报手续。
相关材料包括考生所有自考合格成绩单(转免考材料)、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复印自某某同志档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遗失准考证者,请备单位介绍信及一吋正面免冠照二张到原办证考办给予补办);申请自考独立本科段(即专升本)的,需提交专科学历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且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至少至2015年1月30日。其他详细内容可见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
此外,为节省办理时间,考生可提前登录“宁波市自学考试毕业预审系统”(http://nbzk.nbedu.net.cn/bys)输入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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