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时政·经济 正文

宁波打出“组合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10 08:48:34   稿源: 中国宁波网-东南商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我市近日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意见》将自2015年1月6日起施行,相关细则将于近日陆续出台。毕业2年内到宁波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专科学历补助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补助6000元;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网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媒体通气会,详细解读了《意见》中的各项政策。其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对象范围从原来的三类(宁波生源和合作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扩大到所有高校毕业生,该政策力度在全国领跑。

  关键词:就业

  毕业2年内到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可以享受补助

  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749万人,创历史新高。截至今年11月,我市共接收高校毕业生47126人,其中44965人实现就业。

  按照《意见》,2014年至2017年,我市毕业生就业率将力争达到95%以上,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每位实名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推荐岗位3次以上。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我市扩大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对象范围。补助对象范围从原来的三类(宁波生源和合作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扩大到所有高校毕业生。

  即毕业2年内到宁波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其中专科学历补助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补助60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15年底。

  毕业5年内到街道专职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也有补贴

  《意见》鼓励街道(乡镇)招用高校毕业生专职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专职从事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慈善救助等基层公共服务,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街道(乡镇)可享受岗位补贴。

 [1] [2] 下一页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