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亦茗 景赞宇)在校大学生满腔热情要创业,草率与学长签下股权转让协议。然而,刚接手一个月就接到店铺被撤销的通知,无奈将学长告上法庭。日前,慈溪法院调解了一起大学生创业遭遇的合同纠纷案件。
小徐是浙江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二学生,学院开办了“创业园”,允许校内学生开店经营,鼓励他们创业。小徐的学长小陈和小王是慈溪人,在学校的“创业园”内经营着一家名为“快递中心”的快递点,平日邮寄、送件,生意红火。小徐见学长们经营得稳稳当当,也跃跃欲试想当老板。
2014年4月,小陈和小王想出让这家快递店的部分股权,而小徐有意愿,双方经过沟通,小徐以3.3万元的价格,获得了该快递店20%的股权。
然而,仅仅过了一个月,还没有拿到快递店的分红,学校一纸通知下来:不准学生私自转让股权。为此,小徐刚入股的快递店因未通过学院的年度审核,而被校方撤店。“学生之间转让股权,很多店铺在做,也已经好多年了,我根本不知道学校要进行审查的。”小徐感到郁闷。
3万多元钱就这么没了,小徐便找到小陈和小王要求退还大部分钱,却遭到拒绝。近日,小徐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将两位学长告上慈溪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股权转让款。
最后,经慈溪法院查明,涉案的快递店现已被学院接手,且学院有规定“创业园”内店铺不能私下转让。考虑到小徐也是该学院学生,订立合同时也存在过失,同时他也实际经营了店铺1个月,经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小陈和小王同意返还小徐股权转让费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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