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城管市政部门了解到,12日起机动车停放收费服务新标准开始执行,道路咪表费率也开始同步调整,预计20日前完成全部调整工作。
道路咪表停车费率12日起调整
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城管局、宁波市公安局和宁波市治堵办联合发布的通知精神,自12月12日起,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垄断性质和公共(益)单位配套停车场等将实行机动车停放收费服务新标准。因此,咪表费率也将进行调整。
截至目前,宁波老三区共计设置道路咪表1206台,道路收费泊位2301个。因为咪表之间尚未实现无线联网,是单机运行的状态,城管市政部门将逐个对道路咪表进行现场费率调整。届时,道路咪表调整好一批,执行一批新的收费标准,未调整的咪表则仍按原先标准实行收费。
停车场应公示收费标准等信息
城管市政部门还提醒,新申请和到期续办或有变更的停车场执行新收费标准的需及时到城管、公安交警、价格部门办理备案和价格核准等相关手续。
截至目前,已到城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公共停车场共202家,其中130余家停车场已正式挂上由城管市政部门颁发的备案编号牌,有60余家停车场需进行到期续办,希望备案到期的停车场经营者尽快到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凡是在有效期内、收费区域等未变更的停车场,按照甬价费〔2014〕48号文件明确的性质、区域、等级执行相对应的新收费标准即可,无需重新办理备案核准手续。
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营管理人员的姓名、营业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车辆停放规则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收取停车费用的,应当使用由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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