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竺幼芬 杨萍) 明明是还未消费过的团购消费券,等到消费者持券到店消费时,却被店方告知,团购时间已经提前一个月截止,这让消费者王先生颇为郁闷。
昨日,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前段时间在一家团购网站上购买了位于鄞州区中河街道一家餐厅的美食团购券,携亲朋好友去消费时却被告知团购券已过期,这令他非常费解与懊恼。
“我是在团购网站上购买的餐饮团购券,付款后就收到了团购短信内容,上面明明写着有效期至2014年10月31日,但到店消费时,店家说团购活动早就已经结束了,并称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调整为9月30日。”
短信提示上的截止日期为何与商家所说的有所出入?对于王先生反映的情况,该商家表示,是因为在与团购网站报截止时间时出现了错误,导致网站上团购截止时间显示晚了整整一个月。
该消费纠纷最后由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进行了调解,调解结果是:消费者王先生可继续在该店享受团购券同等优惠。
对此,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分析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规定,团购网站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若碰到类似王先生的遭遇,消费者在未使用团购券的情况下,一方面可向购买网站申请退款,一方面可与店方进行有效合理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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