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春涛
建设法治中国,决不能照搬西方法治理念和模式,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正确把握、深刻认识党和法治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
一、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我们党与一切剥削阶级政党有着根本区别。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90多年光辉岁月中,党紧紧依靠人民完成和推进了三件大事,其目的都是为了人民:干革命,是为人民谋解放;搞建设、抓改革,是为人民谋幸福。旧中国一穷二白,满目疮痍。执政65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6年来,党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奋斗,闯过一道道难关,战胜无数风险挑战,成功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新路,取得辉煌建设成就,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迎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事实雄辩地证明,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漫长君主专制历史的东方大国推进法治,是一项伟大而又艰巨的事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江西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建立民主政权,就已对法治进行初步探索。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于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随后又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为我国法治建设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深刻吸取十年内乱的沉痛教训,不断推进法治,力度越来越大。经全国人大审议,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公布实施,后又四次进行必要修正,体现了与时俱进。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在认识上更加深化,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立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方针。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深谋远虑,专门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总体部署,将我国法治推上一个新高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臾离不开党的领导。从本质上看,我们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就会失去最根本的保证。从渊源上看,我们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倡议者、设计者。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这一顶层设计。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法治才得以不断向前推进。从内容上看,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党中央主持起草,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的,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惟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制定这样一份代表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符合党和人民共同期盼、切合我国国情的重要文献。从具体实施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所提出的改革举措多达180余项,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国防外交等各个领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依靠党来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没有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不能有序有效进行,其总目标就会落空。
说到底,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行动指南,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根本制度保障。这条法治道路、这一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辟、形成和确立的。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根本要求和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法治的正确方向,就能保证我国法治沿着正确道路向前推进。
二、党的领导必须依靠法治来加强和改善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治国之本,其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宪法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我国宪法确认了四项基本原则,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以根本法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应有内涵。一切与此相悖的言行,均属于违反宪法。
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有赖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全会主题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与三中全会有着紧密关联:依法治国涉及许多改革举措,从属于全面深化改革这一总体框架;全面深化改革,则需要以法治作为依托和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有利于从法治角度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在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时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末句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脚点放在了体系、能力的现代化上。而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从法治角度讲,国家治理能力主要指党依法治国理政的能力;所谓现代化,主要指法治化。作出科学缜密的顶层设计不容易,落实到位更不容易。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决定》提出了“三统一”、“四善于”要求: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实现《决定》提出的总目标,切实做到“三统一”、“四善于”,为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客观上也要求党更加注重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提高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有赖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大以来,为积极应对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着力整顿“四风”,同时雷厉风行地打“虎”拍“蝇”,严惩腐败分子,在治标上收到显著成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治本之举,标志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迈入标本兼治阶段。依法治国主要取决于依法执政,依法执政之关键是依宪执政,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严格划清公与私的界限,绝不允许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围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加大监督力度,《决定》提出了许多新举措新思路,诸如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等。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决定》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并作了针对性部署,其要点包括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形成反对和克服“四风”的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上述举措,便于从根本上改变“牛栏关猫”现象,顺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大势,彰显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理念,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助于我们党解决好党建的两大历史性课题,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推进法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关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一定要站在这个高度,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十分繁重艰巨,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相关改革能否顺利实施、实际成效如何,关键在党。建设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党员要走在前面。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在这场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法治精神,带头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勇于担当,狠抓落实。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打破利益固化藩篱。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增强法治观念,努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要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法律存敬畏之心,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杜绝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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