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报道揭开了宁海跃龙街道梅花山公墓惊现豪华墓地的幕后原因:虽然顶着“公益性”的帽子,但自原城关镇联合杨柳村建成后,就一直走着“经营性”的路子,随着周边村子也建起了公墓,为了应对竞争,提高公墓档次,一座座豪华公墓不断出现并销售一空。
多年来,当地民政部门在公墓管理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为何直到网友爆料和媒体曝光才赴现场检查?公益性公墓应由政府定价,为何梅花山公墓可以以用材为由售价数万元?甚至没有报备?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宁海县民政局副局长叶良才。
□记者 任元俊
公益性墓地搞创收,为何视而不见?
记者从获得的一份由宁海县民政局2002年8月印发的《关于同意建办城关镇梅花山等乡村公益性墓地的批复》上看到,当年与梅花山公墓一道获批的公墓共有27个。
根据《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公益性墓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收费应当公开,并不得违反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既然民政部门将梅花山公墓定性为乡村公益性公墓,为何不按公益性公墓的规矩来办?
对此,叶良才给出的说法是,没有给梅花山公墓批为经营性是有历史政策方面的原因。人死了总得找个地方来埋骨灰,以前乡镇人口多,公墓少。乡镇建公墓至少可以杜绝乱葬乱埋现象。
“浙江省民政厅原来一个县就批准建一个经营性公墓。后来其他县(市、区)陆陆续续也有在批。我们县里就宁海县公墓被批准为经营性公墓,乡镇一级办的公墓怎么办?批不出经营性,就只能给批公益性了。”
那么多违建墓地,为何4年后才被发现?
既然2002年就批复了梅花山公墓为乡村公益性墓地,民政部门在每年的检查中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些超标坟墓?直到开建、销售了4年才引起重视?
叶良才表示:“豪华公墓所在的地方本是块荒芜的山坡,村里平整出一块块山地后,按原来的墓型肯定没人要,他们就引进了新的墓型,有的只能放一穴,有的放两穴,放多了放不下。加上那些豪华公墓本身墓型是欧式的,比较矮,绿化又没有做好,容易产生特别豪华的感觉,其实适当的超标其他地方也有的啦。”
“如果都这么搞,土地资源岂不是会越来越紧张,就像网友所说的‘死人向活人争地盘’?”记者问。
叶良才也承认,在这方面,平时确实认识上不是很深入,监管不是很到位。梅花山公墓对自身的定位也出现了问题,考虑到杨柳村虽有山地资源,但挨着宁海县公墓,比起墓地,开发其他项目也不大合适。
“不过村里要发展公墓,跟上海等地学习点先进的理念可以,但不能照搬,搞那种精品墓园。”
是否可以以用材好为由标高价格?
梅花山公墓的价格,从5800元到6万元不等。对此,该村村干部解释说,部分客户对墓套石材有要求,希望用料要好,所以价格自然就上去了。
记者查阅了由宁波市民政局和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公共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通知中对公墓的价格管理、定价形式明确:乡村公益性墓地、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其使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他公墓的使用价格由公墓单位根据本通知规定自主确定。通知中,对公墓使用价格的如何确定也作了明确:乡村公益性墓地、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墓位的使用价格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成本确定,作价公式为:使用价格=成本。
叶良才坦言,定价方面确实以后要加强监管,会与物价部门加强联系,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的价格。不是说公益性就不能卖,如果用材好,价格也可以核准。农村公益性公墓享受县里财政补助,价格通常很低。但乡镇建的公墓,政策上有特殊性,没有补贴,售价上允许略有盈余,用于维护管理。
对于宁海县殡葬管理所之前下达的《违建墓地整改通知书》中提出要求减少墓穴占地面积,村干部认为“死者为大”,都表示“不敢动”。对于整改问题,叶良才表示,豪华公墓属于违规建造、出售,要整改,但需要大量工作要做,尤其要加强思想沟通。(那些已经有逝者“入住”的豪华墓穴)得减小尺寸,之前已经签了合同的,会让村里与对方说明情况,按合同协商解决,要么换个墓区,要么按照政策整改。墓穴改小后,该退的钱也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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