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王珏 通讯员 王燕珍)近日,接市民举报,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我区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稽查。让稽查人员意想不到的是,该公司在去年1月至今年8月间的支付宝收入中,有一大半竟是通过刷单得来的虚假收入。随后,稽查人员又通过核实账簿,对其实际收入再次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匿报销售收入近500万元,少缴税款90余万元。最终,该笔税款被第三稽查局依法追缴,公司还被处以50余万元罚款。
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在梅山保税港区注册成立,主要经营灯具的批发及零售业务。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该公司在淘宝天猫上开了旗舰店,通过网上交易的方式销售产品。稽查人员在对该公司支付宝账号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支付宝的总收入有2400万余元,除去小额退款、部分退款、贷款、打款退款等不属于营业收入的300万余元,实际属于营业销售收入的应该有2100万余元。但该公司经营人郑某却表示,实际收入只有840万余元。
原来,为提升网店的信用等级和品牌形象,郑某雇用了专门为他人网店刷单刷销量的社会人员陈某、李某,郑某通过提供资金、支付报酬的形式,让陈某和李某以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手段为其网店大肆刷销量,前后共计造成虚假的销售收入1300余万元。
经过调查取证,第三稽查局对该公司因刷单产生的虚假销售额与真实货物交易产生的销售额分别进行了统计与区分。由于刷单行为产生的虚假销售额并未给该公司带来真实的营业收入,税务机关对该部分虚假销售额不予追缴税款,但责令该公司停止刷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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