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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草案今起征求意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22 07:19:28   稿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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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补助奖励

被征收后补助和奖励有哪些?

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评估25%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可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之外,还可以额外获得最高不超过房屋评估25%的奖励。这额外的奖励,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助和履约搬迁奖励。

目前,市区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计发房屋征收补助;如果同时履约搬迁奖励的,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计发,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计发。

同样,市区的商业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计发;非住宅房屋履约搬迁奖励,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计发。 

以后,成片危旧住宅区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在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至10%的比例范围内,根据不同的签约比例给予相应比例的履约搬迁奖励。 

关键词· 搬迁执行

不得违规采取断水断电方式

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这两年,媒体报道经常会出现暴力拆迁的恶性事件。

为了从根源上减少这样的问题,《草案》明确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承租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活动实施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如果出现被征收人、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草案》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樊莹 漫画 唐春成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