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回应告示只是营销手段 逾期可退卡
“客人提出充卡、退卡太麻烦,所以接下来会采用现金消费的方式。”柯俊超首先回应了为何不允许持卡消费的质疑。
“逾期没有消费完的,全部作废吗?”在记者再次抛出问题时,这位柯经理改口了。
“没有,没有。实在没有消费完的,现金办卡的都给退;网购的,就按照网购价格退,五折就退五折的钱,八八折就按八八折退。”
“那也就是说,告示上面的通知是不对的?”
“这个也是我们营销手段嘛。出于我们的考虑,肯定是希望消费者尽快用卡的,所以迫不得已才写了12月31日是截止日期。”
当记者提出这涉嫌欺诈消费者时,这名柯经理表示,告示的写法确有不妥,会马上更改。
联想到本月初颐高与世贸中心498名小业主的纠纷,记者再问柯经理,之所以选择现金消费,是否与此事有关时,他表示不方便作答,并保证,2015年美食广场不会离开世贸中心,将继续营业。
但这并没有让持卡市民吃下一颗定心丸,大部分市民直言:“以前办理预付卡是因为划算,现在揣在怀里真是不安呐!”
律师说法单方告示无效 消费者可要求退款
频频出现的预付卡危机让市民忐忑。昨天,记者联系了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嵇思涛。他说,美食广场此次与消费者的矛盾属于合同纠纷,是美食广场单方面违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美食广场方面不遵守合同(虽没有纸质合同,但双方已建立合同关系)规定,一来没有做到售卡须知内提出的‘长期有效’,二来并未履行所有商铺通用的约定,还单方面把合同内的使用时间更改了。这属于单方变更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张贴的告示也被视作无效。”
“从《合同法》角度讲,美食广场的行为和目前的经营状况,足以让消费者怀疑他们的可靠性,他们以明示、暗示的形式让顾客不再放心,仅凭这一点,顾客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嵇思涛提醒。
最后,他也针对一直存在的预付卡危机提醒消费者:“在买卡时,尽量避免或降低风险,一来要选大商家,比如大型超市、百货的消费卡;二来充值金额不建议太大,最好在1000元以内。”现代金报 记者 朱琳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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