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附海镇的夫妇阿桥与小霞(均化名)离婚后,却因一家四口居住的自建农村房屋分割问题闹上法院。自建的农村房屋分割有别于一般的商品房财产分割,具体怎么分的,且看昨天慈溪法院对此案的审理。
阿桥与小霞1991年结婚,婚后不久,大女儿出生,2000年又迎来了小女儿。在小女儿出生后的第二年,夫妻俩向当地政府申请建房,并建造了三间三层楼。去年两人离婚,对家庭共同财产未作处理。
离婚后,两个孩子与小霞生活。今年1月,小霞以自己和两个孩子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前夫阿桥就三间三层楼房进行分割。小霞三人认为,该三间三层楼房是家庭共同财产,她们理应享有四分之三的份额。而阿桥认为,建房时两个小孩处于被抚养状态,两个孩子没有权利参与份额分配。此外,他要求按实物分割。
经评估,该房地产总价为60余万元,其中宅基地价值30余万元,建筑物及装修价值为29万余元。
法院认为:该房屋建造及装修时,两孩子均未成年,无法证明有出资行为,所以该部分由小霞与阿桥按夫妻共有财产各半享有;房屋宅基地是小霞及两个孩子与阿桥四方共同申请,因此这部分由四方各享受四分之一,为此,阿桥总共可获得这套房子折价销售补偿款22万余元。(现代金报 通讯员 亦茗 记者 华微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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