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通讯员 徐燮彪)2月12日,市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公布两起非法开采、出售矿产资源案,3名当事人被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低塘街道郑巷村村民郑某某,于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在低塘街道郑巷村横埭片上峰岭用打头机、挖掘机等工具非法开采宕碴类石料和黄泥,市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多次对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执行,采取白天休息、晚上作业的方式,陆陆续续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去年8月24日晚上,市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在巡查时再次发现郑某某在乱采乱挖,执法人员当场扣留非法作业的3台挖掘机(打头机)。同时对当事人的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郑某某本人交代,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21日期间,他在低塘街道郑巷村横埭片上峰岭偷挖、出售宕碴和黄泥共200余车,非法获利13万余元。经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测量,郑某某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约6.78万吨。
经济开发区双河村周甲、周乙是父子关系。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周姓父子俩在余姚经济开发区双河村“姆岭顶”集体山林用打头机、挖掘机等工具非法开采宕碴类石料,市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多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不但不执行,甚至公开亮出管制刀具威胁执法人员。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由此引起群众上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批示要求严肃查处。
对此情况,市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采取蹲点守候等办法,于2013年11月13日早上发现当事人在“姆岭顶”用2台打头机进行施工作业。执法大队随即启动联合执法机制,会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凤山街道派出所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当场查获非法作业的2台打头机。同时,对当事人的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周某父子交代,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13日,他们非法开采宕碴类石料1100余车。经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测量,周某父子非法开采宕碴70.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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